上傳時間:2020-09-07|作者:admin
自2002年我市全面開展簡易電梯整治工作以來,按照上級質監部門和市政府的部署,我局共排查出不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技術規范的簡易電梯近5000臺。根據有關整治要求,我局嚴格按照國家質檢總局《關于對特種設備普查登記整治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質檢鍋[2002]116號)和省質監局《關于深化簡易電梯整治工作的通知》(粵質監特[2003]339號)的有關規定,拆除報廢了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且無改造維修價值的強制驅動式簡易電梯4000余臺,同時對800余臺曳引式簡易電梯進行了整改,按《在用載貨升降機的檢驗要求》檢驗合格后予以了注冊。
按照有關要求,曳引式簡易電梯自準用之日起限制在3年內使用,使用期滿應在安全監察機構的監督下進行強制解體報廢。據統計,我市大部分此類設備的準許使用期即將屆滿。為了做好在冊曳引式簡易電梯解體報廢工作,確保使用單位生產安全,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曳引式簡易電梯的安全性能不符合國家現行的安全技術規范要求,按過渡政策的規定,應在準許使用的期限(自準用之日起3年)屆滿前報廢。各使用單位應最遲在準許使用期屆滿時立即停止使用,并對設備進行解體報廢。
二、解體報廢時,使用單位應聘請專業施工單位按下列標準進行,并確保安全:
?。ㄒ唬⒁芬鳈C和控制柜拆除并搬離原位;
?。ǘ┰诎惭b新電梯前,將各層的層門封閉至不能隨意開啟的狀態(如:砌墻封門或將鐵門焊死),以確保人員不會誤入井道。
三、解體報廢完成后,使用單位應填寫《深圳市機電類特種設備注冊信息變更申報表》,并報送所在區質監分局。由質監分局工作人員上門檢查和拍照確認后,給予辦理報廢手續。
四、各區質監分局應于2008年6月10日前,將本通知和相關文件的內容對本轄區在冊曳引式簡易電梯的使用單位和維修保養單位進行宣貫,督促使用單位在停用設備前做好相關工作安排,并按規定要求對設備停用和解體報廢。
五、市特檢院在受理曳引式簡易電梯檢驗時應嚴格把關,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對準許使用期限屆滿的曳引式簡易電梯,不再受理檢驗申報。
六、在冊曳引式簡易電梯的維修保養單位應積極向使用單位宣傳本通知和相關文件的內容。對準許使用期限屆滿的曳引式簡易電梯,應書面告知使用單位進行停用和解體報廢,不再與使用單位簽訂維修保養合同。
七、對準許使用期限屆滿未及時報廢的曳引式簡易電梯,各區質監分局應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七十五條的規定予以查處。
特此通知。
深圳市質量技術監督局